設計師涉暴動被判囚45個月 法官形容前年暴動事件史無前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3/22 13:43

最後更新: 2021/03/22 13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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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案設計師早前承認1項暴動罪,今(22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5個月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前年8月5日黃大仙廣場有人舉行集會,當天下午有示威者佔據龍翔道馬路,34歲設計師被指站在示威者前線,並向警方投擲雜物,及後又試圖拾起地上的手擲催淚彈彈殼擲回警方。涉案設計師早前承認1項暴動罪,今(22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5個月。法官判刑時形容,2019年對香港社會而言是「不一樣嘅一年」,發生的事在香港史無前例,2019年的暴動比2016年的「深度、闊度」更甚。

涉案被告為包裝設計師李澤霖(案發時32歲),早前承認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。

辯方在判刑之前,先向法官呈上一封由警方發出的確認信,指被告以前曾在另案協助警方成功拘捕一名疑犯,獲法官接納。

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,辯方亦同意2019年發生的暴動比2016年所發生的「深度同闊度」更甚,法官更形容2019年對香港社會而言是「不一樣嘅一年」,發生的事在香港史無前例。而本案對於沒有犯罪前科的被告更是一個轉捩點,對其妻子及家人是悲劇,案發現場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犯案,可謂證據確鑿,盡早認罪求減刑是明智之舉,可早日服刑完畢、回家團聚。

法官強調不會因被告帶有另一件顏色的上衣而有任何猜測,亦非本案的判刑基礎,但法官指有截圖顯示,身材較高大的被告犯案時的動作,他身處群眾中與警方對峙及施襲,可被視帶頭及有示範作用。

法官引述上訴庭就梁天琦案的判詞指,香港尊崇法治,向來是法治先進之地,法律要保障公共安寧不受暴力破壞,否則法治會受損。法庭亦不應只考慮個別參與暴動者的行為,而要一同考慮協助者的所作所為。

法官指出,本案暴動是有計劃的,被告有戴頭盔、口罩、急救用品等,現場暴動規模不小,最終2名警員受傷,包括門牙受永久損害的一名督察;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份策劃或號召他人參與暴動,但他在示威者較前的位置,亦有將催淚彈彈殼擲回警方,在一定程度上有帶頭角色,後來者會跟從。

法官讀出辯方及被告家人的求情理由,並強調被告「一人犯事非一人當」,而會令其家人一同承擔,法官認為被告向因他衝動而受影響的人道歉,屬於悔疚的表現,但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,以符合公眾利益。

法官指量刑起點為66個月,考慮到被告開審前認罪,獲4份1刑期扣減,另外考慮到被告家人的支持,會令被告奉公守法,終判監45個月。

被告承認的案情指,案發當天有數百人在黃大仙廣場參與公眾集會。當日下午,約300名示威者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件,佔據龍翔道,並設置路障癱瘓交通。及後警員推進,近30名示威者向警方投擲雨傘及磚頭等物件,有警員受傷;被告站在30名示威者的前線,並向警方投擲雜物,警員及後向示威者投擲1枚手擲催淚彈試圖驅散,被告試圖將地上的催淚彈殼擲向警員,警員立即衝上前將被告制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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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